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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市(地)、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晋编字[2001]33号)的有关规定,现制定市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一、主要职责

  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领导各县、区和荫营地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全市检察工作方针,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三)对叛国案、分裂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四)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它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五)对全市性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和审判工作进行监督。

  (六)依法对刑罚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依法对全市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实行法律监督。

  (八)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九)对全市两级审判机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或提请省人民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十)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检举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十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二)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和方法开展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复核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协同市有关部门管理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负责全市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协同党委主管部门管理、考核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协同县区党委管理和考核县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市人民检察院和荫营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任免;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五)开展检察理论研究,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十六)管理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十七)领导全市检察系统司法警察工作。

  (十八)负责其它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编制8名,职数3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负责有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安排与组织服务工作;负责文件起草、保密、密码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的联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

  (二)政治部 编制8名,职数3

  协同市委主管部门和县区委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同市委主管部门和县区委负责县区检察院领导班子的考核、配备及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机构编制和有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检察官的等级评定、晋升和司法警察的警衔评定、晋升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文化建设、检察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和争先创优工作,承办全市检察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本院新闻发布会;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检察机关中长期教育培训规划, 组织管理检察官的任职资格培训、岗位职务培训、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工作。

(三)宣传舆情处 编制4名,职数2名。

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宣传、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涉检网络舆情的检测、研判、应对工作;负责接待来访记者和新闻发言人工作;负责《检察日报》发行征订工作

(四)侦查监督处 编制4名,职数2

  负责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承办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案件;承办指导下级人民检察院批捕检察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负责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审查批捕工作;研究侦查监督、业务规范化建设,制定全市侦查监督工作有关规定。

  (五)公诉处 编制8名,职数3

  负责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负责对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承办应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抗诉和提请省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对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和抗诉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二审上诉、抗诉和再审案件依法出庭履行职务;对县区检察院起诉部门直接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备案审查,承办指导下级人民检察院起诉检察部门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问题的请示;负责对同级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的工作;研究全市起诉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制定有关规定。

  (六)反贪污贿赂局 编制14名,职数2名(副局长2名)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参与办理全市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立案侦查县()级干部、市管干部和市检察院认为需要立案侦查的其它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工作;组织、协调、指挥跨地区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组织领导全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收集储存犯罪信息情况,掌握全市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和其它经济犯罪的动态;承办指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

  反贪污贿赂局内设侦查一处,编制4名,职数2名;侦查二处,编制4名,职数2名;综合指导科(与侦查指挥中心合署办公),编制4名,职数2名。均为正科级建制。

  (七)反渎职侵权局 编制8名,职数3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等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参与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立案侦查全市性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工作;组织、指挥、协调跨地区的重特大渎职犯罪案件的侦查以及个案协查工作;研究分析全市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趋势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 承办指导下级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请示。

  (八)案件管理中心 编制8名,职数3

  负责统一受理和分流各类案件,管理法律文书和工作文书,实施办案流程监管,经检察长批准对有异议的不批捕、不起诉、撤回起诉等进行审查、督查;对执法办案质量进行评查、检查,对检察业务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综合考评,对扣押、冻结涉案款物的管理和处理进行备案监督;负责对检察长批示下级院办理的案件进行交办、督办,对下级院案件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九)监所检察处 编制4名,职数2

  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和对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对超期羁押监督工作;负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虐待被监管人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的立案侦查和指导;负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过程中贪污、贿赂及其他渎职侵权案件的初查;负责对服刑人员和劳教人员的重新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和起诉;受理被监管人员及其家属提出的有关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中监管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控告和举报;受理并复查被监管人员及其家属不服已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承办指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协调指导荫营地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十)民事行政检察处 编制4名,职数2

  负责对全市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承办对市县两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工作,并依法出庭履行职务;对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过程中审判人员的职务犯罪线索进行初查,或配合其他自侦部门共同侦查;研究分析全市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并提出工作对策; 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

  (十一)职务犯罪预防处 编制4名,职数2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指导; 研究分析全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负责对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教育。

  (十二)控告申诉检察处(举报中心、 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 编制4名,职数2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控告、举报、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工作,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申诉; 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庭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对举报线索进行分类和管理; 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综合反映控申举报、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工作情况; 依法查处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查报结果;承办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事项。

  (十三)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 编制4名,职数2

  负责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向本院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负责对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工作的指导;指导检察机关执法大检查, 对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的情况和检察工作中遇到的适用法律疑难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承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阳泉市检察官协会的日常工作检察志; 收集管理图书资料。

  (十四)检察技术处 编制8名,职数3

  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检察技术工作, 制定检察技术工作发展规划;负责检察信息网络的规划、指导与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技术部门勘查取证、文证审查(即对案件中的技术鉴定材料进行技术审查)、检验鉴定等工作;承担本院及下级人民检察院送检的重特大案件和疑难案件的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 组织相关重大疑难案件的会检;负责全市检察技术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学术交流和鉴定资格的考核、审查论证工作,为检察机关办案工作提供其他专门的技术服务。

  (十五)行政装备处 编制8名,职数3

负责全市检察系统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对中央、省计划及市财政对全市各级检察院的办案、装备及基本建设经费进行分配和管理;负责全市检察系统的检察技术装备、交通通信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和管理;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经费及基本建设等各种经费的申请、核算和管理及各种装备物资的统一购置和分配;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财务、基本建设、房产基建维修、房改、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十六)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  编制4名,职数2名。

负责对全市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指导;负责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犯罪预防等工作。

  (十七)法警支队 编制5名,职数2

  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业务管理及考核工作, 组织落实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 制定司法警察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统一指挥、协调司法警察完成地区的重大任务; 对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组织司法警察配合市检察院业务部门履行职责,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办公秩序管理和机关日常值班等保卫工作。

  (十八)驻阳泉市看守所检察室编制2名,职数1

  对阳泉市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和代为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督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十九)纪检组(监察处) 编制3名,职数1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政法专项编制为122名(公务员115名,工勤人员7名)。其中: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4, 纪检组长 1名,政治部主任1名,反贪局局长1名,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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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公网安备 14030202000007号

主办:阳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电话:(0353)2043346  E-mail:yqsbb@yq.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