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增加或补充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纪律,严格执行控编进人程序。编超单位一律不准增加人员;机构职能萎缩或职能运行不到位,有编制亦不准补充人员;满编单位确需增加特殊人才时,须按照“出一进一”的原则办理;空编单位因工作需要增加人员,必须符合人员编制结构和岗位素质要求。 一、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增加或补充人员时,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严格考试考核、领导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由主管部门向机构编制部门写出专题报告,并填写“控编进人登记表”。 二、机构编制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核批准的控编进人事项,核发“控编通知单”(通过社会招考的,下达控编进人指标和结构要求)。 三、凭《控编通知单》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计划调配等审批手续后,持《机构编制管理证》、“控编通知单”回执及相关手续,到机构编制部门上编备案。 |